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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憤怒的小鳥”“鹿角巷”卷入版權糾紛4月20日,在佛山市2021年著作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上,《佛山市版權十大案件(2019-2020)》正式向社會公布。《孔子》、“憤怒的小鳥”“鹿角巷”等市民熟悉的“熱詞”都曾卷入版權糾紛。 文件顯示,本次十大案件從案件內容來看,呈現多類型寬領域跨地區的特點。涵蓋了視聽、美術、文字、計算機軟件等不同類型作品,涉及工藝美術、休閑餐飲、建材家居、軟件信息、出版傳媒和兒童服裝等多個領域和產業,案件主體除佛山外,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和福建、山東等多地,這與佛山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直接相關。此外,違法犯罪形式手段呈現明顯網絡化信息化特征。有7起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或直接侵害了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或將侵權復制品通過網絡平臺進行銷售,網絡已成為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的主戰場。而從辦案流程和查處結果來看,兩法協作保護效果顯著。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機關嚴格按照《著作權法》,主動作為,共同發力,取得了較好的打擊成效,推動佛山市營造法治和公平的市場環境。羊城晚報對十大案件中的部分案例進行選登。 1、佛山珠江傳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 原告佛山珠江傳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是電視劇《孔子》的著作權人。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愛奇藝網上向公眾提供涉案影視作品。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105萬元等。被告抗辯其提供涉案作品得到案外人的授權。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提交的授權證據沒有原件供核對,真實性不能確認,不能證明其在網站上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已得到授權,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8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點評】 在互聯網時代,通過視頻網站向公眾提供影視作品已成為一種趨勢。視頻網站在向公眾提供影視作品時,應當注意審查其向公眾提供的影視作品是否已得到合法授權。同時,視頻網站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授權文件等可證明其已得到合法授權的證據,避免在發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證據而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2、羅威歐娛樂有限公司訴佛山市禪城區某針織廠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 原告羅威歐娛樂有限公司是《Red Bird》(憤怒的小鳥-紅鳥)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佛山市禪城區某針織廠未經權利人許可,生產、銷售印有相似卡通圖案的童裝。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發行權、復制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Red Bird》構成美術作品,被告未經許可,生產、銷售與上述美術作品實質性相似圖案的童裝,侵害了原告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2萬元。 【點評】 部分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非法使用知名動漫形象美術作品的現象較為突出,反映了部分企業版權意識薄弱,對侵權存在僥幸心理。因此,企業應加強合法、有償地商業使用權利人作品的意識,并提高自主開發、原創力度,避免發生侵權。此外,該案涉及國外知名美術作品的保護,反映了我國知識產權“同等保護”的司法理念,向國際社會展現了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和形象。 3、邱茂庭(廣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佛山市順德區容桂某飲品店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 邱茂庭是《鹿角巷》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其授權原告邱茂庭(廣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排他使用其作品,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維權提起訴訟。被告佛山市順德區容桂某飲品店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店鋪裝潢、美團外賣頁面使用了大量與《鹿角巷》等美術作品相同的圖案。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和獲得報酬權,并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鹿角巷》等圖案分別構成美術作品,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上述美術作品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被訴侵權圖案,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1.5萬元。 【點評】 近年來,各類特許經營加盟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案件頻發,尤其以奶茶店行業為甚,這給加盟商敲響了警鐘。作為品牌加盟店,在簽訂加盟協議前要考察調研該品牌標識的權利情況,對授權使用的標識、圖案是否享有著作權、商標權要進行合理審查,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減少侵權風險。加盟商還要妥善保管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提供的營業執照、授權憑證等證據,以便在涉訴時作為證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