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該商標與成都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22342829號“南方”商標近似。該商標與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3666144號“南方人才”商標近似。該商標與廣東南方廣播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4488223號“南方”商標近似。該商標與高慶440103196202112750在類似服務項上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的第5542674號“南方產權”商標近似。該商標與南方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6911009號“南方石化;SOUTHERNPEC”商標近似。該商標與汕尾市汕城油氣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7426048號“南方在線”商標近似。該商標與汕尾市汕城油氣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8445638號“南方交易網”商標近似。該商標與廣東南方家庭購物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9921712號“南方購物”商標近似。如圖:

鼎蘇代理后,提出:
一、申請商標是申請人自行設計,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文字組成及視覺記憶中心和整體設計理念及含義內容上存在差別,缺乏近似的基礎,相關公眾能夠對其進行區分、辨別,不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商標審查標準》規定: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商標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方式和外觀近似,立體商標的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顏色商標的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對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

商標是一種視覺標識,其整體外觀的視覺表現,是區分商標的最直接的方式。根據《商標法》的立法精神,申請注冊的商標最重要的特征是與他人的商標區別開。根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對比表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的差別,并將商標區分開。商標與其它商標是否近似,關鍵就是一般公眾是否能第一眼就能把兩者區分開來。
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例:

但商標首字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標 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不 判為近似商標。 例:

引證商標12注冊期滿未續展,但自期滿之日起未滿一年,其權利歸屬尚不穩定,請求延期審理。引證商標8處于駁回復審階段,其權利歸屬尚不穩定,請求延期審理。引證商標9處于駁回復審階段,其權利歸屬尚不穩定,請求延期審理。引證商標11處于駁回復審階段,其權利歸屬尚不穩定,請求延期審理。
首先,從整體外觀及元素組合內容進行分析,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缺乏近似基礎,消費者能夠進行區分,不會造成混淆誤認。
在本案中申請商標僅由文字組成,引證商標1由文字加圖形組成,引證商標2由文字組成,引證商標3由文字、字母以及圖形組成,引證商標4由文字組成,引證商標5文字組成,引證商標6由文字、字母以及圖形組成,引證商標7——引證商標10均僅由文字組成,引證商標11由文字以及字母組成,引證商標12由文字組成,引證商標13由文字以及字母組成,引證商標14——16由文字組成。由對比可知,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在組成因素以及文字部分組成差別較大,缺乏近似性,消費者不會造成混淆誤認。
其次,從標識的顯著視覺記憶中心的角度進行分析,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缺乏近似基礎。
在中國消費市場中所通用的內容為漢語,消費者對商標整體有較強的識別度與敏感度,在本案中申請商標由文字“南方環球”組成,字體并未經過設計也無任何添加,商標整體組成因素簡單明了消費者容易記憶。顯著性為文字“南方環球”。引證商標1由文字“金南方”以及圖形組成,字體并未經設計而成,字體簡潔大氣,圖形作為點綴,為該商標的設計亮點,顯著性為文字“金南方”。引證商標2僅由文字組成,字體并未經設計,字體簡潔明了,顯著性文字為“南方電信”,引證商標3由圖形、字母以及文字組成,圖形為“人騎馬”的形狀,字母為“NANFANG”,文字為“南方家居”,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家居”,引證商標4僅由文字組成,文字簡潔大方,其顯著性為“南芳”,引證商標5僅由文字組成,字體經由設計而成,筆體雄壯有力,其顯著性為文字“南方傳媒”,引證商標6由文字、字母以及圖形組合設計而成,字母為“NANFANG”,文字為“南方”,引證商標7僅由文字組成,字體并未經過設計,整體簡潔明了,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人才”,引證商標10由文字組成,字體經過設計而成,整體飄逸瀟灑,其文字垂直分布,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廣播影視傳媒集團”,引證商標13由文字及字母組合設計而成,商標整體經過設計而成,采取文字與字母上下分布的形式,其顯著性為文字“南方石化”,引證商標14僅由文字組成,其字體并未經設計而成,整體簡潔大方,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在線”,引證商標15僅由文字組成,其字體并未經設計而成,商標整體簡單明了,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交易網”,引證商標16僅由文字組成,字體經過設計而成,商標整體生動形象,充滿靈氣,其顯著性文字為“南方購物”。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相比文字字體及文字組成差異較大,從視覺角度可以區分辨識,不會混淆不構成近似。綜上所述:1、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可以很直白的區分不同,字體以及文字的組成都有很大不同。消費者可以自行辨認不會造成混淆。2、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文字組成部分不同。消費者所識別記憶的內容也就完全不同,記憶內容不同必定對標識內容能夠進行區別,不會混淆誤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也就不構成近似商標。3、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明顯的視覺差異,無論是商標構圖還是含義,都不會使消費者造成混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也就不構成近似商標。
再次,從標識的呼叫內容進行區分,因其文字的差異,消費者的呼叫內容也完全不同,從而對標識進行區分。
在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從上文分析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顯著記憶內容完全不同,而對標識的呼叫內容是標識的進行傳播的重要要件內容,而在中國市場,標識中存在中文內容的情況下,消費者必定以此作為呼叫內容,根據其上文分析,申請商標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huan qiu”。引證商標1其呼叫方式為“jin nan fang”,引證商標2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dian xin”,引證商標3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jia ju”,引證商標4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引證商標5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chuan mei”,引證商標6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引證商標7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ren cai”,引證商標10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guang bo ying shi ji tuan ying shi”,引證商標13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shi hua”,引證商標14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zai xian”,引證商標15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jiao yi wang”,引證商標16其呼叫方式為“nan fang gou wu”對比之下,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的內容完全不同,因消費者對中文的敏感度及識別度,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不應判定其構成近似。
另外,從標識所表達的整體設計理念及含義內容進行分析,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設計完全不同,消費者能夠進行區分。
在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之間的整體外觀完全不同,并且其中文字的組成內容差異較大,消費者能夠直接進行區分,不會造成混淆誤認具體設計內容分析如下:在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都由文字構成。申請商標中文字“南方環球”字體并未經過設計也無任何添加,商標整體組成因素簡單明了消費者容易記憶。“環球”二字為申請人核心品牌商標,其含義為圍繞地球,全球,全世界。“南方”其含義為位于一特定的或暗示的方位點以南的地區或國家(在我國指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地區)。“環球”品牌系列商標經過申請人長時間宣傳使用,在當地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并與申請人形成唯一對應關系,擁有穩定的消費人群,并未產生過混淆誤認。引證商標1由文字“金南方”以及圖形組成,“金”字含義為金色,其商標“金南方”為申請人廈門金南方商貿有限公司的字號,其文字來源與申請商標并不相同,消費者有基本的辨識能力,不易混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2由文字“南方電信”,其含義為在某通信系統范圍內傳輸或接收信息或信號的方式,與申請商標含義并不相同,消費者可根據字面意思對對商標進行辨識,消費者不易混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3由圖形、字母以及文字組成,圖形為“人騎馬”的形狀,形似身穿少數民族服裝的人員騎馬,其文字含義在家居住,舊時多指沒有職業在家閑住,現在其含義為家具,與其公司所經營項目相匹配。引證商標4僅由文字組成,文字簡潔大方,其顯著性為“南芳”,“芳”含義為花草的香氣,美好的實物,與申請商標相比在含義上和在字數上有明顯區別,“南方”與“南芳”為同音不同字的兩個字,在以漢字為主的中國,消費者可以從直觀角度以及文字字面意思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有明顯區別,消費者容易進行區分,不易混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5僅由文字“南方傳媒”組成,“傳媒”含義為傳播媒介(指廣播、電視、報刊等),“環球”其含義“傳媒”含義完全不同,無任何交集含義所在,消費者能夠明顯的區分引證商標與申請商標的區別,進而進行辨識,故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6由文字、字母以及圖形組合設計而成,字母為“NANFANG”,文字為“南方”,其文字含義僅表現出某一方位,其圖形形似身穿少數民族服裝的人員騎馬,與申請商標在商標的整體組成因素上以及含義上有明顯區別,不易是消費者造成混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7僅由文字“南方人才”組成,其含義為在某一方面有才能或本事的人,與申請商標相比有著顯而易見的不同,故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10由文字“南方廣播影視傳媒集團”組成,字整體飄逸瀟灑,商標直觀的表現出了公司經營性質,且字體分布形式為垂直分布,商標字數與申請商標明顯不同,從商標含義以及分布形式來看都可直接進行區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13由文字“南方石化”及字母“SOUTHERNPEC”,其文字“石化”含義為石化是將物質變成石頭的現象,如化石的產生,其字母為其漢字的英文翻譯,從其商標含義可與申請商標進行明顯區分。引證商標14僅由文字“南方在線”組成,其含義為多指互聯網信息系統的在線設計,與申請商標相比有著明顯的區分,消費者可以從字面含義直接區分。引證商標15僅由文字“南方交易網”組成,其含義為原指以物易物,后泛指買賣商品,總體來看是一個交易的網絡平臺,與申請商標的含義有著明顯區分,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16僅由文字“南方購物”組成,其含義為購買商品,消費者作為可根據字面意思與申請商標做出區分。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設計理念完全不同,其商標的文字含義區別明顯,沒有共同交集的含義表示,消費者能夠輕易進行區分,從而不會造成混淆誤認,也就判定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標識。
最后,本案中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所涵蓋的商品內容有所區別,在本案中申請人所在地與引證商標的申請人所在地地域差異較大,地理地域差距較遠,消費者重合率較小,共性較低,在銷售市場完全不同,不會造成市場的混淆。并且根據《商標審查標準》規定:商標近似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本身近似,另一方面是商標指定使用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有很大區別。只有這兩個方面同時成立,商標才構成近似。通過以上分析,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本身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根本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而且其商品內容差異較大,消費者能夠進行區分,不構成類似商品,根據《商標審查標準》規定的審查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的兩點內容可以確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實際宣傳過程中的使用是完全不同,相關公眾不可能對商標進行混淆,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缺乏近似基礎,不構成近似商標,對于申請商標應該予以核準注冊使用。
二、申請商標標識與引證商標標識是否近似要全面進行比對,對商標的整體及相關要素進行比較
2002年10月16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得解釋》(法釋【2002】32號)第十條規定,認定商標形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第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第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第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商標作為一個整體在日常使用中,是一個整體呈現與識別的過程,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形成明顯差異不易構成混淆。商標作為一個整體,每一部分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割裂開來的任何一部分對其權利人而言都不具備任何商業價值。在商標局的審查務實中,對由不同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進行在先權審查時,一般要分別就各個要素進行在先權審查,如果其中一個或幾個甚至全部要素與在先權沖突,則通常認為申請商標與在先權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商標。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差異是不言而喻的,商標審查不能只注重幾個商標在微小部分上的近似,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如果這樣比對,所有的商標都會有近似部分。在相同或相似的判斷上,審查員過分注重了商標在模糊印象上的近似,忽略了兩商標在整體及實質上的巨大差異,部分近似要素組成一個整體差異就明顯了,就像人一樣,每個人都有兩只眼睛、一個鼻子、一張嘴巴、兩個耳朵,這些相似因素構成一個整體時就形成形形色色千差萬別的個體。申請商標作為一個整體從含義到外觀與引證商標的完全不同。據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應認為是近似商標。
三、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立創作,擁有其獨特的寓意,申請人自申請以來就開始使用該商標,并經過使用已經有了顯著性、識別性,該商標在業界和消費者中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并未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根本不與引證商標近似。
衢州膠六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2-07,法定代表人為溫建朋,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企業地址位于衢州市柯城區花園街道徽州街6號A2幢8號,所屬行業為批發業,經營范圍包含:橡膠制品、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機械設備安裝。衢州膠六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態為存續。商標是公司的無形資產,是一種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申請人在同行業和消費者中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響力的情況下,其商標使用的商品深受消費者喜愛,消費者一看到申請商標就會想到申請人及其商品。申請人自該商標申請人后就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對其進行宣傳、使用,并且伴隨著網絡時代的發展,以及消費者使用微信平臺的廣泛,申請人還進行了微信宣傳,而且申請人已經擁有了自己的網站,以擴大更為廣闊的宣傳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申請人及其服務。自申請商標的創作完成一直經過申請人的使用,投入巨大,并且為較廣企業熟知,如若被駁回,勢必會造成浪費,同時也會影響消費者的實際消費。而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理應被核準注冊。
四、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立法目的,申請商標標識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
《商標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可見,商標法的建立保護生產者的利益,當申請者已然投入資金對該品牌進行宣傳推廣的時候,商標局有義務保護生產者利益,使其投入不致造成浪費。
經實際使用證明,申請商標根本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申請商標與申請人有著既成事實的一一對應關系,不會使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產生商品誤認現象,更不會影響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因此,申請人特申請貴委從保護商標注冊人合法商標權利的角度出發,對申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五、總結性陳述:
1、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文字組成、顯著識別記憶內容、顯著特征等方面完全不同,缺乏近似的基礎,不構成近似商標,所以懇請貴委依法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2、申請人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商標進行宣傳推廣,駁回必然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浪費,與全球提倡低碳環保的理念背道而馳,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3、立足于我國《商標法》的立法目的,申請商標的注冊并不與任何商標發生沖突,并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注冊理應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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